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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了解到,由市城市管理委市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《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和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開始征求社會意見。《規定》建議本市建立用戶購買液化氣供氣和使用用氣實名制登記制度,購買燃氣時應登記燃氣購買者的身份信息。非居民用戶在使用液化氣體時應實施定點配送系統,供應站將直接向用戶輸送氣體。非居民用戶將不會從供應站獲得天然氣購買。征求意見的時間將持續到6月28日。
《規定》建議本市液化氣體的供應和使用應當建立供氣特許經營制度,并由本市確定特許氣源供應商;加油站負責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。供應站使用裝訂充裝站提供的氣源和氣瓶,供應站不再獨立運行。在液化氣使用方面,城市應當建立用戶購買燃氣實名制登記制度,并在購買燃氣時登記燃氣購買者的身份信息;非居民用戶使用液化氣體實施定點分配系統,供應站直接向用戶輸送氣體,而非居民用戶不從供應站獲得氣體。同時,供氣站與用戶建立“一對一”的定點供氣和用氣關系,用戶自主選擇固定供氣站作為供氣站,不得隨意變更。
記者發現,正在征求社會意見的《規定》,已經逐一明確了液化氣加氣站、供應站和氣瓶運輸單位的安全供氣主體責任、應遵守的規定和禁止的行為,細化了用戶安全用氣主體責任。
其中,《規定》明確液化氣體充裝站應建立員工崗位培訓制度,每季度至少對每個崗位操作人員進行一次崗位培訓;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習;宣傳站區服務項目、質量承諾、服務流程和收費標準;與用戶建立一對一的定點供氣和消費關系;在供氣范圍內與用戶簽訂供氣消費合同和氣瓶租賃合同,約定雙方在安全供氣消費方面的權利、義務和違約責任;并建立各種用戶動態信息檔案,包括用戶名稱、燃氣地址、所用氣瓶的規格和數量、用戶性質、燃氣場所的安全狀況、安全防護裝置的安裝等。
對于到現場自行購買燃氣的居民,每年免費上門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;對于上門送氣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戶,每次送氣都要進行安全檢查;發現非居民用戶用氣場所和供氣、用氣系統存在安全隱患的,應當書面告知整改建議,并應用戶要求提供整改服務;發現非居民用戶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的,應當提示用戶安裝并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;如果用戶沒有完成整改,煤氣將暫時不出售。
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時,用戶應遵守哪些規定?《規定》要求用戶在每次購氣時出示購氣者的身份信息,并向供氣站或輸氣人員索取、檢查和保存購氣證書,包括記錄氣瓶編號、購氣者姓名、購氣時間、售氣或配氣人員姓名;配合加氣站、供氣站或輸氣人員進行家庭安全檢查,及時整改用氣隱患。
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管理委、市城市,和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聯合建立本市鋼瓶流通監控系統,實現灌裝全過程的可追溯性管理。